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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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繼承恢復請求權,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所謂繼承恢復請求權,是指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恢復其合法繼承權的法律活動。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侵害時或發生後,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即可以提出繼承恢復請求權,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過協商合理解決,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通過調解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繼承恢復請求權,法律上專門規定有保護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時,應當在知道後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不知道或無法知道其繼承權被侵犯,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繼承權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