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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人可以申報的債權範圍包括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74K
破產債權人可以申報的債權範圍包括什麼
破產債權人可以申報的債權範圍包括什麼
1.無財產擔保;
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未到期的債權;
4.附利息、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
5.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因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求償權等。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