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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傷認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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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傷認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教師工傷認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我們國家已經建立起一套相對成熟和完善的職工工傷法律保障體系,相關法律法規對職工發生工傷後的維權途徑和方式,已經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如職工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主張工傷待遇:
一、職工發生工傷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因故未申請,工傷職工可在一年內自行申請認定。
二、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同時還應提交: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用人單位企業信息、勞動合同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三、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備齊以上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該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依在60日之內做出是否屬於工行的認定結論,如果不認可工傷認定結論,還可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申請行政訴訟,由複議機關或者人民對工傷認定結論最終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