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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和户籍區別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54K
籍貫和户籍區別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您好嗎,請問户籍户口籍貫的區別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規定,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户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