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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限期履行通知書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46K
強制執行限期履行通知書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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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怎麼辦

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如實申報財產,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如果拒不執行的,法院會取採強制措施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