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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恢復是否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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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恢復是否要裁定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審理有幾種情形

民事訴訟中,訴訟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種,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中有明確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