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人民法院對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的裁量標準為:一般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有法定情節的,一般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制猥褻、侮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
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