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工作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女工人勞動保護限定》第九條限定:
有不滿一歲嬰兒的女工人,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予以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工人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路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