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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虐童是否構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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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虐童是否構成虐待罪
幼兒園老師虐童是否構成虐待
幼兒園老師虐童不構成虐待罪,因為幼兒園老師和幼兒不屬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不構成虐待罪,應當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