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