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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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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軟件使用權可以轉讓
可以。準確的來説,使用權屬於許可。軟件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件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件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不同於權利轉讓,不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或者所有權人的變更。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