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由於徵收而不得不發生的一些必要費用。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由於這只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所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淨利潤×修正係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這種方法就是我們所説的“按照基本利潤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