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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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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量刑標準細分為三檔:即一般構成本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包括拘役;如果法院認為情節屬於嚴重的,那麼可能判處三到七年的中檔有期徒刑;
如果提供的對象是走私、販賣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目的在於牟利的,那麼是參照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具體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