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傷殘鑑定,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
2、辦案機關經審查准予的,由辦案機關向申請人提供鑑定機構名單供申請人選擇;
3、由辦案機關出具委託書,委託經選擇確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4、由辦案機關與鑑定機構簽訂委託鑑定合同書,明確鑑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間等等。
5、申請人應當接受鑑定機構的身體檢驗,並提供醫療檔案和相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