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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可以離婚嗎 | 有長期居住證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17W
有長期居住證的,在上海可以離婚嗎
有長期居住證的,在上海可以離婚
1、選擇協議離婚的,即使有長期居住證,也不可以在上海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選擇訴訟離婚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上海離婚:
(1)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2)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當事人在起訴時,被告居住在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