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後,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2、法院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條 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後,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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