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案件可以調解嗎
可以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三十二條 離婚
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