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欠條、借條、借款合同等;
2、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匯款單、催收債務通知書。
行動指導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