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罰款條例出台日期
最近幾年沒有新的處罰條例,對於
違法生育的處罰仍然執行國務院第357號現公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條規定: 不符合人口與
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
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處罰規定可查閲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