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提交不同類型申請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需要對照入座,提交不同的申請資料。
身份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單身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户籍(居住)證明:户籍在市區(含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礦區)申請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頁及家庭成員户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頁;户籍不在市區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市區居住證。
婚姻證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收入證明: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在職證明: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個體工商户提供《營業執照》或經營所在地居(村)委會(市場)出具的《經營證明》。
學歷證明:新就業職工需提供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