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後已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並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
下列原因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1.起訴。
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
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
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
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
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
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
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