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遺失,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故丟失結婚證了需要補辦的,只需要帶上户口簿、身份證到原辦證機關或者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