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感情不和,有的是婚內出軌,也有其他情況不得不離婚的。但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離婚後的問題就要處理好,財產的劃分是尤為重要的一項。一般法院會優先按照夫妻雙方協商的結果處理,協商不成的再走公平的審理程序。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是個較特殊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判決結果一般會偏向為被出軌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