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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5K
一般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一般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一般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主要有: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既可以在訴訟或者仲裁之前、訴訟或者仲裁的過程中或者強制執行程序中行使;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時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