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第二十六的規定,增值税扣税憑證指的是: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包含貨物運輸增值税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標明的增值税額
3、農產品收購、銷售發票
4、鐵路運輸費用計算的憑據
5、税收繳款的完税憑證
6、過橋過路費的同行發票
只要企業合法取得上面幾類發票,就可以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税額,然後進行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減
增值税抵減所適用的範圍包括了所有的納税人,沒有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之分。增值税抵減是根據國家相關的税收政策,允許企業的有些之初在企業申報繳納增值税的時候進行抵減。
具體政策:納税人在購買税控專用設備和繳納的服務費,是增值税抵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