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
三、會議通知時間、方式;
四、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五、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