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怎麼規定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69K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