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參與人具體有哪些
交通事故調解的參與人有這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
4、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九條
參加
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