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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出游出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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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出游出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組織出游出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當時情況可以分三條路:

1、如果損失不大或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事故較大,財產損失大或者有人員受傷,馬上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

3、如果發生大的人員傷亡事故,向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0並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要駕車逃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造成事故現場無法認定,逃逸方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為以後的權利主張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如果造成人員死亡,並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以後的量刑造成隱患。

(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電話後會及時出警,事故當事人要積極配合,對交警部門事故勘察過程中出現的情況要積極協助,如實陳述現場發生的情況,為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事故認定打好基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警部門一般會在事故發生後10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在勘驗,鑑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四種形式,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複核。

該複核將是最終複核。

(三)及時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主要就是車輛的損失和人員的傷害。

對於車輛的損失,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委託物價部門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失評估。

該評估的損失可以在以後的調解或訴訟中,作為向事故對方請求賠償的依據。

(四)及時搶救受傷人員。

對受傷的人員要進行及時搶救,對住院期間的花費單據和病歷要保存好。

對住院期間的誤工收入,陪護人員的護理費用要出具證明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由醫院在醫囑中註明。

如果受傷嚴重可以出院後進行傷殘鑑定,鑑定傷殘等級,護理人員,護理天數等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