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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執行人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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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執行人聽證程序
追加被執行人聽證程序是怎樣的呢?
執行聽證是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異議人,採用聽證會的形式(參照民事訴訟庭審程序)聽取當事人陳述,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據此做出相應處理的執行活動。   執行聽證由執行法官主持,主要圍繞執行異議是否成立、被執行人有無執行能力等問題進行舉證、質證,用以查明執行案件事實,確定執行方案。執行聽證制度的設立,意在確保執行公開,保護當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但是,為保障執行的效率,法律並未規定所有執行案件均須召開聽證,法院應視案情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的相應規定,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鑑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以上就是追加被執行人聽證程序的相關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