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注意保存證據。能夠用來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製作筆錄;
(2)收集視聽資料、照片等相關證據;
(3)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管好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資料;
(4)有明顯傷害痕跡時,通過司法鑑定部門進行傷情鑑定;
(5)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尋求幫助的證據;
(6)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7)如果有目擊證人時,可以提取證人證言,訴訟時證人也可以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