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複議申請書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 年 月 日 字第 號決定(裁定或通知),現申請複議。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原決定(裁定或通知)抄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