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有冷靜期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13W
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有冷靜期嗎
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有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沒有冷靜期,只有協議離婚才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