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計算的啊
您好,關於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徵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於鄭州市拆遷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於徵收
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於被徵收房屋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
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 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
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於被徵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徵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週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築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築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徵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