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在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需要填同工傷鑑定申請表,和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院的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