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彈藥罪既遂怎麼判?
依照本條之規定,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
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
(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
(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