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辦理流程:
申請: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户口本塊進行核對。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