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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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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

社會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社會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衞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衞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託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託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託兒所。

第三十四條衞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託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