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按照以下類別分別進行:
第一類:特大型餐廳,大型餐廳,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組織)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二類:中型餐廳,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三類:小型餐廳,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四類:建築工地食堂;
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因此,上述五類經營單位即為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