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出口退税行政複議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7W
出口退税行政複議是什麼
出口退税行政複議是什麼
1.出口退税行政複議以涉及出口退税方面的税務爭議或糾紛為處理內容。出口退税行政複議必須以涉及出口退税方面的税務爭議為基礎,沒有爭議,就不存在複議。這是構成出口退税行政複議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
2.出口退税行政複議以當事人提出複議申請為前提。行政複議是一種依申請而作出的行政行為,沒有當事人的請求,行政複議就不得開始。申請行政複議對於當事人來説,是一種權力,而對應當受理複議申請的複議機關來説是一種職責和義務。
3.出口退税行政複議一般由原處理税務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進行。
4.出口退税行政複議一般採取書面審查形式。
5.出口退税行政複議不適用調解原則。
6.複議期間,税務機關作出的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除非被申請人或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或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的,決定停止執行;或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7.必經複議與選擇複議相結合。納税人及其他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徵税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稱為必經複議。對於税務機關征税行為以外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當事人可以先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經複議,直接起訴,這稱為選擇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