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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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滿還有什麼流程
1、拘役是由看守所執行的,拘役期滿後,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