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區別:一是在於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決定機關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而對拘傳來講,公安機關、人民檢察、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並執行。二是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時間不同。一次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小時。而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於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還可延長至37日。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有關人員實行拘傳,時間一次不得超過12小時,並且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地長時間限制其人身自由。關於刑事拘留問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的拘留對象是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檢察機立案偵查的案件的對象是犯罪後企圖逃跑自殺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此可見,拘留和拘傳是不可以轉化適用的,他們的適用情形不同,拘留是對於比較嚴重情況,而拘傳相對輕一些。拘傳會不會拘留,區別有什麼的可參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