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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其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 | 父母因合夥貸款糾紛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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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合夥貸款糾紛欠債,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其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
父母因合夥貸款糾紛欠債,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其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
如果貸款人不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償還貸款的,銀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個人或者公司的商標使用權進行凍結,具體情形,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