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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的費由誰承擔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15K
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的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的費由誰承擔
1、因交通事故致人身遭受受害並進行傷殘鑑定的,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墊付鑑定費;訴訟時,法官支持鑑定意見的部分,該部分的鑑定費會計算在損失內,按照相關裁判規則進行裁判,不合理的由受害方自行承擔;對方不服傷殘鑑定的,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維持一致的,該重複鑑定的費用由申請鑑定人承擔,不一致的,由法官實行自由裁量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