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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當時的醫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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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當時的醫療水平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什麼是當時的醫療水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當時的醫療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1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來認定是否具備當時的醫療水平:如醫療條件、當地的醫療水平、醫療的地域因素、醫療的專門性因素、醫療上的緊急情形和醫療損害的限度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進行認定,可以綜合考慮患者病情的緊急程度、患者個體差異、當地的醫療水平、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