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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後鑑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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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後鑑定什麼時候做
故意傷害傷情鑑定的時間一般什麼時候做

故意傷害案件中公安機關應當在傷後就進行傷情鑑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