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訴被二審裁定駁回,維持原判。該一審判決書立即生效。該案進入執行階段;
2、上訴由二審審理,並做出新的判決(即二審判決)。該案二審((即終審)判決書生效,該進入執行階段,一審判決失效;
3、上訴被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原一審判決書失效,由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並做出新的一審判決書。對新的一審判決書不服的在法定的上訴期內仍然可以上訴,進入新的上訴階段。這種人一審到二審,再從二審到一審的循環往復,沒有法律規定的次數限制。這是我給出關於開封市順河人民法院判決書下達生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