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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輸液導致過敏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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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輸液導致過敏誰承擔責任
醫院輸液導致過敏誰承擔責任
如果經過了皮試,皮試結果顯示患者對藥物不過敏,然後輸液過程中出現過敏現象的,則醫院不承擔責任;
如果沒有進行皮試而導致輸液過敏的,或者由於醫院存在其他過失或者過錯的,則屬於醫療事故,由醫院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