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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權和逮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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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權和逮捕權

批捕和逮捕只查了一個字,都是將犯罪嫌疑人抓起來羈押等等的模式,很多人也會在批捕和逮捕上面存在着一定的疑惑,甚至是無法分清楚它們。其實批捕和逮捕是有比較大的區別,人們也好奇它們的區別。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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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逮捕權嗎

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但是沒有逮捕權,逮捕權是公安機關所有的。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應具備的3個條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