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是,死者死亡之後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在公證處,所有繼承人可以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需要做公證。
之後,被選取繼承人憑得到的繼承公證書,去辦理繼承過户。